1.充分運用各類宣教平臺,認真做好《黨史學習教育工作條例》的宣傳闡釋工作。
2.把普法工作和黨史地方志工作結合起來,開展《地方志工作條例》《浙江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》和《寧波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規定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,推動依法依規治史治志。